古代通房丫鬟有多屈辱?陪老爷不算,还被用来做一件恶心的事!
最近翻到个旧案子,清朝乾隆年间有个丫鬟被女主子用烙铁烫死了。案子判下来女主子只赔了五十两银子。这让我想起古代丫鬟日子有多难熬,尤其是那些所谓的通房丫鬟。丫鬟这词最早能追溯到唐朝。当时家里雇的侍女都梳两个小辫子,慢慢就叫成丫鬟了。到了宋代这词用得更多,意思就是做粗活的婢女。不管宫廷还是有钱人家都有丫鬟,大多是穷人家孩子卖的,或者欠债被人顶账,还有犯了事被发配来的。
明朝法律把丫鬟算作主人的私有财产,跟牲口差不多。能当通房丫鬟的算是有点地位,但实际更惨。老爷们想纳妾要经过重重审核,所以找个通房丫鬟顶替,既能解馋又合法。这些丫鬟一般住在老爷卧室旁边的小屋里,晚上随时待命。
通房丫鬟吃着专门的汤药,说是避孕用的。药里加了大量寒性药材,长期喝身体垮得快,年纪轻轻就死了不少。要是哪天怀上了,主家要么逼人流产,要么直接卖掉。有个丫鬟叫翠云的,被女主子用烙铁烫死了双乳,就这么简单判了个赔钱了事。
丫鬟分等级,粗使丫鬟干体力活,贴身丫鬟伺候主母,还有陪客人唱歌跳舞的。但不管哪个等级,都是主家的物品。想自由?除非主家死了才能分配给继承人,或者运气好被送进庙里当尼姑。更多人最后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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